欧盟无线电指令(RED)2014/53/EU更新提醒
无线电设备指令(RED)的重要变化如下:
• 自2017年6月13日起,厂家需采用新RED指令;
• RED指令仅适用於无线电设备,不再适用於电信终端产品 (TTE);
• RED指令规定无线电设备的频率范围从原来9KHz - 3000GHz改为0 - 3000GHz,取消了下限;
• RED指令增加了广播电视接收机;
• RED指令特别包括使用无线电波传播特性来确定位置的“无线电定位设备”,如雷达;
• 不带无线电功能的有线通信终端产品将不受RED指令规管;
• 不少更新规范涉及Wi-Fi、蓝牙与短距离通讯设备,对测试报告以及研发设计提出相应更新要求;
由于RED指令的变化,企业想更好的完成认证并顺利出货至欧盟国家,应该清楚如下一些基本的要求!
一、 符合性评估程序
A. 根据RED 指令Annex II所定义的内部质量控制程序(Module A),由”Manufacturer”评估并声明产品符合指令的要求。
B. 根据RED指令 Annex III所定义的EU型式检查程序(Module B),提交检测报告及技术资料交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 即NB)评估并基于内部生产控制以确保符合型式检查的要求(Module C)。
C. 根据RED Annex IV所定义的为全面质量保证(Module H),Manufacturer有全面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由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进行评估及监督检查。
二、 指令变更其他要求
A. CE Marking
在内部质量控制程序及EU型式检查程序的符合性评估程序中均只能标识CE标志,而不得显示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编号。CE标志的高度至少为5mm,倘若产品非常小,可以允许小于5mm,但要能保证足够清晰及牢固。
采用全面质量保证的符合性估程序时,需要标识CE标志及所采用的欧盟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的编号。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再使用之前R&TTE指令要求标示的感叹号!
B. RED指令评估内容
Article 3.1.a: Health and Safety
Article 3.1.b: EMC
Article 3.2: Effectively uses and efficient use of radio spectrum
Article 3.3: Other specific requirements (such as interworks with common chargers)
C. 如果产品包含欧盟成员国限制的要求或需授权使用的服务,使用说明书及外包装必须做如下清晰的提示。同时产品使用说明书必须清楚的列出**发射功率及使用频率范围。
D. 市场监督及相关注意事项
欧盟相应的主管机构将会建立相应的抽检机制,当被抽检时应能及时的提供当时认证样品及其相应的技术文档。相应的技术资料至少应保存10年!
所有RED认证证书将会被跟踪,并存储于认证数据库!如果证书被取消或暂停时,审核机构将有义务通知所有NB机构。”Manufacturer”一旦在一家NB机构认证,该型号产品将不能更换审核机构。制造商认证后产品有任何变更之处,应及时的通知相应的NB审核机构,并需根据认证机构的要求做相应的动作。
欧盟新的无线电设备指令RED意味着更严格的市场监管,责任溯源从生产商至进口商,再到经销商。倍测检测作为国内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于无线产品具有丰富的测试认证整改经验!同时与多家**NB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为产品制造商提供产品整改的建议,为您的产品顺利出口提供帮助。如有相关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咨询:400-788-9558,更多信息敬请关注倍测检测微信公众号:bctc1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