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新规(401-406MHz频段)
为满足慢性病患者对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的需求,根据我国无线电频率划分及使用情况,决定对应移动业务划分(次要地位),规划401-406MHz频段用于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u 本频段医疗植入系统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主要射频指标要求:
Ü 信道占用带宽1.401-402MHz和405-406MHz频段:100kHz;2.402-405MHz频段:300kHz。
Ü 有效辐射功率限值1.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25μW;2.低占空比(≤0.1%)的设备:250nW。
Ü 载波频率容限小于100×10-6。
Ü 杂散发射限值杂散域发射功率限值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附录2中有关陆地移动业务设备的要求。
u 本频段医疗植入系统相关设备工作时不能对主要业务的电台运行造成无线电干扰,也不能寻求干扰保护。
u 自公告发布日起《关于增加400MHz频段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应用工作频率的通知》(信无函〔2007〕90号)废止。
从新通知发布之日起,在使用到此频段的医疗植入无线通信系统的厂商,在产品的研发生产时有必考量,有必要清晰的理解标准的规定,避免新产品送检时导致产品不符合规定,引起后期产品进入市场的时机延误。为此我们简介标准更新做一个相应的比较,希望能够帮助企业理解新规定。同时,我司可以助力企业对产品进行预测试评估。
从新通知和废止的(信无函〔2007〕90号)内容来看,我们进行一个比较:
项目 |
信无函〔2007〕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年第53号 |
新旧规定差异 |
使用频率 |
402-405 MHz |
401-406 MHz |
新规定可以使用的频段增加 |
信道带宽 |
300kHz |
401-402MHz和405-406MHz频段:100kHz 402-405MHz频段:300kHz |
新规定扩容的频段使用的带宽是100kHz |
发射功率限值 |
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25µW(e.r.p) |
1.具有“发射前搜寻”协议的设备:25μW;2.低占空比(≤0.1%)的设备:250nW |
新规定对低占空比设备要求的条件更加严格 |
载波频率容限 |
100× |
100× |
基本没有变化 |
杂散发射限值 |
无 |
测试上限频率30MHz和下线频率(应包含5次谐波), 参考的测试带宽:100kHz 30MHz-1GHz;1MHz 1GHz以上。 测试限值: -36dBm (30MHz≤f< 1GHz) -30dBm (1GHz≤f<上限频率)。 |
新规定对杂散发射提出要求。要求更加严格。 |
主次地位 |
次要地位 |
次要地位 |
相关设备工作时不能对主要业务的电台运行造成无线电干扰,也不能寻求干扰保护 |